近日,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通知,明確了統一礦業權政務服務“跨省通辦”事項名稱有關要求,加快推進礦業權政務服務“跨省通辦”工作。
礦業權政務服務“跨省通辦”事項分為勘查礦產資源審批、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和采礦權抵押備案。
勘查礦產資源審批包括新設探礦權登記、探礦權延續登記、探礦權變更登記、探礦權保留登記和探礦權注銷登記;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包括開采礦產資源劃定礦區范圍批準、新設采礦權登記、采礦權延續登記、采礦權變更登記和采礦權注銷登記。其中,探礦權變更登記細分為擴大勘查范圍(含合并)、縮小勘查范圍(含分立)、勘查主礦種、探礦權人名稱和轉讓變更登記,采礦權變更登記細分為擴大礦區范圍、縮小礦區范圍、開采主礦種、開采方式、采礦權人名稱和轉讓變更登記。采礦權抵押備案包括抵押備案、抵押備案解除。
通知要求,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此要求統一本地區礦業權政務服務“跨省通辦”事項名稱,并同步調整實施清單、服務指南。同時,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,細化礦業權政務服務“跨省通辦”事項的具體情形。
附通知原文:
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統一礦業權政務服務“跨省通辦”事項名稱有關要求的通知